云南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前輔導10
物權概述
1物權 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利益。
2物權的特征:a物權是對世權 b物權是支配權 c物權是絕對權 物權是以物為客體的權利
3物權的分類:
a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范圍――完全物權與不完全物權
b物權人對標的物所支配內容――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c物權的標的物的種類――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d物權能否獨立存在――主物權與從物權
e物權的續存是否有期限――有期物權和無期物權
f物權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一般法上的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
4物權的效力 是指法律賦予物權的作用力和保障立。
5物權的效力分:a排他效力、b優先效力、c追及效力d、妨礙排除效力
A物權的排他效力 是指在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權具有排除在該物上再成立與其內容互不相容的物權的效力。
B物權的優先效力包括:1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 2物權優于債權的效力(例外: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C物權的追及效力 又稱物權的追及權,是指物權成立后,其標的物無論輾轉歸于何人之手,物權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間支配該物。
D物權的損害排除效力 又稱物上請求權或物權的請求權,是指物權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時,物權人得請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復其物權的圓滿狀態的權利。
6物上請求權包括:返還請求權 排除妨礙請求權 預防妨礙請求權
7物權制度的基本原則:a物權法定原則 b一物一權原則 c 公示、公信原則
8物權的變動包括物權的發生、變更與消滅三種情形
9物權的取得可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10物權消滅的原因主要有:a拋棄 b 混同 c其他原因
11關于物權的變動我國采取的是折衷主義。
12物權變動須有當事人的合意外,還需要登記或交付的特殊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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